7.4 制冷剂泄漏探测报警系统7.4.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由氨气指示报警设备、氨气浓度探(检)测器和声光警报装置等组成的氨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制冷机房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5×10-4时,氨气指示报警设备发出的报警信号应能启动声光警报装置对机房室内外都发出警报,还应作为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强制开启的信号。氨气浓度探(检)测器宜设置在包括氨制冷机组、氨泵及贮氨容器被保护
2022-01-13
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2 有消防联动控制的厂房、仓库和其他场所。9.3.2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的火灾探测器宜采用感温、感光、图像型探测器或其组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际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9.3.3 生产区、仓库区和储罐区的值班室应设火灾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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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4-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3、4.3.4、5.2.1、5.3.1、6.1.6、6.4.1(3)、6.7.3、6.7.6、6.10.3、6.13.1、 9.0.5、10.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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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10.8.1 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 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 2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 3 燃气管道竖井; 4 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 5 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10.8.2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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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消防及安全10.4.1 液化天然气设施应配置防火设施。其防护程度应根据防火工程原理、现场条件、设施内的危险性,结合站界内外相邻设施综合考虑确定。10.4.2 液化天然气储罐,应设双套带高液位报警和记录的液位计、显示和记录罐内不同液相高度的温度计、带高低压力报警和记录的压力计、安全阀和真空泄放设施、储罐必须配备一套与高液位报警联锁的进罐流体切断装置。液位计应能在储罐运行情况下进行维修或更换
2022-01-1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9、4.2.12、5.3.4、5.6.1、6.2.6(1、2、3、4)、6.3.2(1、2、4)、6.4.1(2、3)、6.4.2(6)、8.3.8、8.7.2(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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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4.1.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检测点,应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探测器的特点、检测报警可靠性要求、操作巡检路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择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容易积聚、便于采样检测和仪表维护之处布置。4.1.2 判别泄漏气体介质是否比空气重,应以泄漏气体介质的分子量与环境空气的分子量的比值为基准,并应按下列原则判别: 1 当比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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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8.1.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8.1.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8.1.3 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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